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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交通安全四大原則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一) 交通事故之發生,均因你我雙方彼此未看清楚。

(二) 如何讓自己被他人(車)清楚看見?

 1、 穿戴鮮豔的衣物,提高自己的顯著性。

 2、 讓別人有足夠的時間看見你(不要從路邊突然衝入道路)。

 3、 讓別人從夠遠的地方看見你(注意來車視線是否被擋住)。

 4、 不從別人不預期處穿越道路(擁擠車陣間、中央分割島等)。

 5、 從直線段(不要從曲線段)穿越道路(讓別人提早看見你)。

 6、 揮動比靜止較容易被看見(如揮動手臂、旗幟、手巾等)。

 7、 如何讓自己清楚看見他人(車)。

 8、 進入道路(或交岔路口)前,先選擇視線良好(能看夠遠)之位置觀察來車。

 9、 觀察來車之動向(執行、轉彎、變換車道等)與速度,確認無安全威脅。

 10、 穿越道路時,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確認安全無虞再通過。

 11、 穿越交岔路口時,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安全無虞再通過。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此時最安全之作法,乃是採取「不通過,再等」。但是,在那麼短的決策時間下,人類是不容易作到「沉穩且理性的決策」的。這種緊急情況下之正確抉擇,需要靠「平常訓練所建立之直覺反射」來反應。因此,從小就要訓練「當心中猶豫,就要說NO」之交通用路好習慣。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用路行為

(一)  道路上之危險情況,多是用路人不經意所造成的。

1、短暫的街角停車、人行道停車、佔用車道停車。

 2、  粗心的變換車道、貪圖方便的逆向行車、不耐等候的搶黃燈與闖紅燈。

 3、  未緊綁牢靠的貨物、未加注意之開啟車門、嬉戲的小孩與疏忽的行人。

 4、 任意丟棄垃圾、放任貓狗在道路上亂跑等。

(二)  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注意與維護。

(三) 透過教育與宣導,從小培養國民利他之用路觀。

 1、  不作危害及妨礙他人交通安全之用路行為。

 2、  建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之責任。

 3、  世代地延續與累積,始能建立文明的安全用路文化。

四、防衛兼備之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一)  不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受害者。

(二) 「防衛兼備」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

(三)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

 1、 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

 2、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

 3、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

(四) 自我保衛用路行為之學習

 1、預知危險能力之提升、對潛在事故風險情境之掌握與驅避。

 2、 人因與事故: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

 3、環境與事故: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

 
發佈者:本站 來源: 學務處 日期:2020-05-25 0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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