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民小學圖書室使用辦法
壹、目的
一、建立圖書館使用規則,使學生正確使用圖書館及相關資源。
二、推動校園閱讀活動,培養學生閱讀動機並享受閱讀樂趣。
三、促進校內圖書流通,提高圖書館使用率以滿足教學使用。
貳、辦法
一、班級閱覽:學期初由教務處排定各班閱讀課課表,每節課以不超過兩班為原則,以維持上課品質,由閱讀教師指導學生使用館藏資源。
二、自由閱覽:全校學生下課時間皆可自由使用圖書館館藏及數位資源設備。
參、借書規則
一、學生:以本人學生證借書,每人每次最多以2本為限,借期14天。
二、教職員:借書證由圖書室核發,每人每次最多以8本為限,借期30天。
三、圖書志工:借書證由圖書室核發,每人每次最多以4本為限,借期14天。
四、班級借閱以班級套書為單位,同年級間各班流通書籍時亦須向圖書室登記。
五、逾期未歸還者,將依逾期天數暫停借閱圖書借期,有逾期書未還清者不得再借書。
六、遺失或損壞請照價賠償或購買原書歸還。
肆、注意事項
一、排隊借還書,飲食不攜入。樂讀閣樓要脫鞋。
二、閱讀不進食,讀書不折頁。愛書不撕毀,書本不塗寫。
三、取書用書插,還書歸定位。圖書保持清潔,準時歸還。
伍、圖書採購
本校圖書採購之年度經費分配如下:兒童圖書70%、教師圖書15%、書報雜誌15%,並依採購書籍舉辦閱讀推廣活動。
陸、本辦法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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