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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三十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人權第一條: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我們一生下來就有自由。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人權第二條:不要有差別待遇。
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人權第三條:生存的權利。
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人權第四條:不要有奴隸制度。
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人權第五條:沒有折磨。
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人權第六條:不管到哪裡,你都有權利。
和你一樣都是人! 
人權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人權第八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人權第九條: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把我們關到監獄裡拘留起來,或把我們驅逐出自己的國家。 
人權第十條:審判的權利。如果我們被審判,則應該公開進行。
不應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他們要怎麼做。 
人權第十一條: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
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不應該被指責,要為某件事負責。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人權第十二條:隱私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試圖破壞我們的名聲。
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進入我們家裡、拆開我們的信件、干擾我們或我們的家人。  
人權第十三條:行動的自由。
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裡,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人權第十四條: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如果我們在自己的國家裡害怕被虐待,我們都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人權第十五條:有國籍的權利。
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人權第十六條:婚姻與家庭。
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人權第十七條: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或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人權第十八條:思想的自由。

我們都有權利去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一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時可以改變想法。

 

人權第十九條:表達的自由。

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人權第二十條:公眾集會的權利。

我們都有權利去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要,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人權第二十一條:民主的權利。

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去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人權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障。

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人權第二十三條:工作者的權利。

每一個成年人都有工作、 公平的工作報酬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人權第二十四條:玩的權利。

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的權利。

 

人權第二十五條: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

我們都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或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人權第二十六條:接受教育的權利。

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聯合國,並且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我們的父母 能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人權第二十七條:著作權。

著作權是用一種特別的法律,來保護一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影印。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且享受藝術、科學與學習所帶來的好東西。

 

人權第二十八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

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人權第二十九條:責任。

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人權第三十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附件: 連結http://yhritw.org/what-are-human-rights/human-rights-30/
發佈者:本站 來源: 生教組 日期:2015-12-03 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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