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國小5年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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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小畢業生市長獎學生審查辦法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小畢業生市長獎學生審查辦法
民國92年5月23日訂定公佈
葫蘆國小97年6月27日修訂
葫蘆國小105年7月1日修訂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教三字第092318130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辦理本校應屆畢業生成績優良市長獎之依據,並審查遴選畢業生傑出市長獎,接受市長公開頒獎表揚。
二、鼓勵在學期間才藝出眾,服務熱心、品德優良之優秀學生,透過公開表揚,作為學生楷模,以激勵學生向上奮發。
參、  受獎學生資格:
一、成績優良市長獎:應屆畢業生(含特教班)每班第一名。
二、表現傑出市長獎:經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評選通過,名額為畢業班總數的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
三、獲表現傑出市長獎學生,不得同時領取其他依成績排定之畢業獎項,如要領取其他獎項,須放棄表現傑出市長獎。
肆、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查流程:
一、初審部分:
(一)受理單位:六年級各班
(二)時間:5月上旬截止。
(三)評審委員:六年級各班導師
(四)辦法:
1.班級內每位學生皆可申請,填妥申請表格(附件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級任導師審核。
2.級任導師依據評分表(附件一)審核分數是否無誤後簽名。
3.申請表格放進信封袋內密封(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連同申請書放進信封袋)。
4.每班至多 2 位候選人,信封袋請於5月中旬前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複審部分:
(一)承辦單位:教務處
(二)時間:初審截止日後一週內。
(三)評審委員:由校長、四處室主任、家長會長、教師會會長,一至六年級學年主任及教學註冊組長組成「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
(四)辦法:
1.所有申請文件由教務處教學註冊組先行預審,初步統計分數。
2.所有審查委員逐一審理每件申請分數是否有誤,此時六年級級任導師得列席,於必要時做說明。
3.審查後請審查委員簽名,做成複審名冊。
4.由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查委員會依據積分高低選出表現傑出市長獎得主。
伍、本辦法於每年評選完後,如有修正必要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六月30日前經評審委員1/2連署或教務處提案後,由校長於7月30日前召集修正會議。
二、前項連署提案於開會前10日交至業務單位-教務處。
三、修正案通過後於下學年開始實施。

 
附件: 附件news_0411091748.pdf  
發佈者:葫蘆國小班級網站系統 來源: 公告 日期:2017-04-11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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